資料來源:111-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1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2,9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子法等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  落實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  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緊急監護程序、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及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推動  國民法官制度,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  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推動相關修(立)法  與配套措施,完備少年及家事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  財產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  業審理制度,並研議制定「稅務行政訴訟事件審理法」  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之依據,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  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  益。 4.研議修正少年及家事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  業化,精進少年、家事法官之專業養成、遴選進用制度  並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之職能,  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4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77,249千元。(委託
 研究4,749千元、一般事務費72,50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249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2,87
 4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925千元
 、講座鐘點費99千元、稿費100千元、委託
 研究950千元、一般事務費777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
 費930千元、物品68千元)
5.辦理及推動量刑相關業務經費3,065千元。(
 一般事務費500千元、委託研究2,565千元)
84,435,000 409,546,000 -325,111,000 -79.38%
2000 業務費 84,435,000 200,775,000 -116,340,000 -57.95%
2009 通訊費 23,000 3,011,000 -2,988,000 -99.24%
2030 兼職費 930,000 9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4,000 1,024,000 100,000 9.77%
2039 委辦費 8,264,000 3,800,000 4,464,000 117.47%
2051 物品 68,000 6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777,000 141,385,000 -67,608,000 -47.82%
2072 國內旅費 249,000 342,000 -93,000 -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