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00,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民事調解業務及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  件審判。 2.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公證法等研修  及相關行政事務。 3.辦理捐助公證團體事項。
預期成果
1.提升審判效能。 2.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  兩造紛爭,並紓減訟源。 3.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驗。 4.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行政及法案研修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8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144千元。(國內旅費)
2.宣導及推動民事加強調解業務經費213千元
 。(講座鐘點費38千元、一般事務費164千元
 、國內旅費11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113千
 元)
3.編印司法業務年報經費100千元。(一般事務
 費)
4.增進民事審判效能及推動民事訴訟專業化經
 費479千元。(出席費54千元、講座鐘點費10
 千元、委託研究291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
 元、國內旅費5千元)
5.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經費357千元。(出席費
 120千元、委託研究194千元、物品5千元、
 一般事務費38千元)
6.宣導宣告破產制度經費333千元。(出席費14
 4千元、講座鐘點費58千元、一般事務費105
 千元、國內旅費26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5
 千元)
7.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經費138千元。(出席
 費44千元、一般事務費94千元)
8.推展公證業務經費26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32千元、講座鐘點費29千元、稿費68千元、
 一般事務費136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33千
 元)
9.研究修正公證法經費210千元。(出席費44千
 元、委託研究97千元、一般事務費69千元)
10.推動設置商業法院業務經費1,341千元。(
  出席費348千元、委託研究875千元、一般
  事務費118千元)
3,580,000 2,287,000 1,293,000 56.54%
0200 業務費 3,580,000 2,287,000 1,293,000 56.5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000 3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57,000 589,000 368,000 62.48%
0251 委辦費 1,457,000 700,000 757,000 108.14%
0271 物品 5,000 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43,000 775,000 168,000 21.68%
0291 國內旅費 186,000 18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