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1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36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5,8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250千元。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
 車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
 耗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
 元。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758千元、公務
 印刷、保全系統、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
 、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
 各項業務活動經費等701千元,事務性行政
 勞務服務費(4人)2,500千元,合共3,959千
 元。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52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
  費1千元,合共51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88千元。
5,851,000 6,080,000 -229,000 -3.77%
2000 業務費 5,763,000 5,986,000 -223,000 -3.73%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400,000 40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50,000 250,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1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60,000 0 0.00%
2051 物品 232,000 230,000 2,000 0.87%
2054 一般事務費 3,959,000 4,308,000 -349,000 -8.1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2,000 57,000 95,000 166.6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000 51,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000 47,000 29,000 61.70%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500,000 0 0.00%
2081 運費 20,000 2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8,000 94,000 -6,000 -6.38%
3035 雜項設備費 88,000 94,000 -6,000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