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7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0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1,2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8 13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7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5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929千元。 3.物品21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6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41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1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98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6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
21,05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1,056,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1,28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79,000 | ||||
| 2051 | 物品 | 21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49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8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