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2,9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及刑案等各項經常性工作業 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64,69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1,046千元,係職員78人
 之薪俸、加給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1人之待
 遇2,450千元)。
2.技工及工友待遇4,02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9,13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1人之年終工作獎金30
 6千元)。
4.其他給與1,444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1,23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8,51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9,30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64,697,000
1000 人事費 164,697,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046,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20,000
1030 獎金 29,136,000
1035 其他給與 1,444,000
1040 加班費 11,23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8,516,000
1055 保險 9,3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