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8頁
預算機關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29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執行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及人民權利之維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7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381千元,包括:
 (1)通訊費73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郵
   資及電話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2,920千元,係遴用約用人
   員辦理文書行政及行政執行業務等經費。
 (3)物品465千元,係購置列印摺壓封口機特殊
   油墨經費。
 (4)一般事務費12,715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
   業務印刷、會議、雜支及長期委外業務僱
   用(非屬短期勞力外包直接僱用,係洽人力
   公司招商辦理之勞務承攬)等。
 (5)國內旅費204千元,係執行業務人員之差旅
   費。
 (6)短程車資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34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26,724,000
2000 業務費 26,381,000
2009 通訊費 73,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2,920,000
2051 物品 4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15,000
2072 國內旅費 204,000
2084 短程車資 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4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