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7,18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58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6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01千元。
 (2)土地租金297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390千元,係租用宿舍租金。
 (4)稅捐及規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保險費2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物品40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9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02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2人,每
   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30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5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92千元,係各型車輛
     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6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276,000
2000 業務費 3,258,000
2006 水電費 1,268,000
2012 土地租金 29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9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000
2027 保險費 22,000
2051 物品 40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1,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