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2)郵資費878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17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1,35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5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19,000 | ||||
| 2051 | 物品 | 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