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80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11千元。
 (2)保險費3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84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0千元。
 (4)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4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3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
     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3,2
   07千元,包括通訊費7千元、物品45千元及
   一般事務費3,155千元。
2.設備及投資425千元,包括:
 (1)電話主機等機械設備400千元。
 (2)筆記型電腦等資訊設備25千元。
6,125,000
2000 業務費 5,700,000
2009 通訊費 24,000
2027 保險費 3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4,000
2051 物品 4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317,000
2057 給養費 821,000
2072 國內旅費 26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25,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4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