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80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30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01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9千元。
   <2>郵資費2,3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0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8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39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36千元。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0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19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7千元、一般事務費604千元
   及國內旅費4,04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07千元,係購置快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1,407千元。
16,308,000
2000 業務費 14,90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3,46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92,000
2051 物品 30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89,000
2072 國內旅費 5,44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0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