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6,9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6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5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1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84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302千元,包括:
   <1>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28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稅捐及規費5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3千元。
 (4)保險費3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87千元。
 (5)物品1,65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74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81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7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24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80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5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35千元,係各型車輛
     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21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0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4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4,652,000
2000 業務費 14,508,000
2006 水電費 7,1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3,000
2027 保險費 322,000
2051 物品 1,65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56,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14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