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9,39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6,000件,刑事案件49,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81,000件,公認證業務4,300件,提存
業務3,200件,合計333,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4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80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3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43千元。 <2>郵資費12,57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5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3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8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779千元。 (4)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01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6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4,43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58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2,240千元,包 括通訊費1,147千元、一般事務費1,013千 元及國內旅費10,080千元。 2.設備及投資8,682千元,係購置岡山檔案大樓 監視系統設備、南區大型贓證物庫柴油堆高機 等雜項設備費。 |
65,48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6,80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461,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939,000 | ||||
| 2051 | 物品 | 36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02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511,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8,68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8,68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