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9,39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6,000件,刑事案件49,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81,000件,公認證業務4,300件,提存
業務3,200件,合計333,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15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6,06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8千元。 (2)郵資費25,692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5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5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6千元。 (3)調解報酬5,555千元。 4.物品1,0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25千元。 5.一般事務費10,92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6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2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48千元。 6.國內旅費5,58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3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13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6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70千元。 |
52,15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2,15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6,06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053,000 | ||||
| 2051 | 物品 | 1,04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92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58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