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0,9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1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8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6千元。 (2)郵資費8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5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4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2千元。 6.物品4,7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3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1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7.一般事務費14,997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67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1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534千元。 (5)植栽維護費228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940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3,804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145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28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4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5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75千元,係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聯合宿舍設置無障礙坡道整修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09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5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
27,15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7,154,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4,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655,000 | ||||
| 2027 | 保險費 | 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7,000 | ||||
| 2051 | 物品 | 4,74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997,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75,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3,90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