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0,9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1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8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6千元。
 (2)郵資費8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5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4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2千元。
6.物品4,7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3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1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7.一般事務費14,997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67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1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534千元。
 (5)植栽維護費228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940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3,804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145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28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4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5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75千元,係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聯合宿舍設置無障礙坡道整修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09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5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27,154,000
2000 業務費 27,1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18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655,000
2027 保險費 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000
2051 物品 4,7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9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09,000
2072 國內旅費 2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