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0,9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0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01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63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34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3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52千元。
 (4)保險費2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1千元。
 (5)物品1,69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7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9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0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93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0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1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7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4,063,000
2000 業務費 24,015,000
2006 水電費 15,6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000
2027 保險費 283,000
2051 物品 1,69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93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7,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