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9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600千元。 2.物品50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
1,25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25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14,000 | ||||
| 2051 | 物品 | 50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