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9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600千元。
2.物品50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1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1,252,000
2000 業務費 1,252,000
2009 通訊費 614,000
2051 物品 50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00
2072 國內旅費 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