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9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8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71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3千元。
 (2)郵資費36,79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2,200千元。
3.物品1,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9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66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4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7千元。
5.國內旅費5,22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7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2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70,841,000
2000 業務費 70,841,000
2009 通訊費 37,71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00,000
2051 物品 1,24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63,000
2072 國內旅費 5,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