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8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刑事案件業務7,85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83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6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8千元。 <2>郵資費2,7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2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9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3)物品4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38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8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99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及印表 機、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冰水管路汰換更新工 程等雜項設備費等雜項設備費。 |
14,83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1,83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96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569,000 | ||||
| 2051 | 物品 | 46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5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58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999,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99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