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8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刑事案件業務7,85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83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6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8千元。
   <2>郵資費2,7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2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9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3)物品4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38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58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99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及印表
 機、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冰水管路汰換更新工
 程等雜項設備費等雜項設備費。
14,835,000
2000 業務費 11,836,000
2009 通訊費 2,96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69,000
2051 物品 4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8,000
2072 國內旅費 3,58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99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9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