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8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刑事案件業務7,85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4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62千元。
 (2)郵資費1,3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1,103千元。
3.物品1,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5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6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8千元。
5.國內旅費69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7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7,348,000
2000 業務費 7,348,000
2009 通訊費 1,56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23,000
2051 物品 1,11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54,000
2072 國內旅費 6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