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58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37件、刑事案件業務20,757
件、家事事件業務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0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672千元。 2.國內旅費60千元,係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 |
75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5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9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