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41,13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3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852千元,包括:
 (1)水電費23,10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36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1,73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6,84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869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97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15千元。
 (4)保險費2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5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2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54千元。
 (6)一般事務費3,09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33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68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55千元,係各型車輛
     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4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92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2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2,380,000
2000 業務費 41,852,000
2006 水電費 23,1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84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000
2027 保險費 284,000
2051 物品 3,54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99,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8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95,000
2093 特別費 218,000
4000 獎補助費 52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