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5,64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6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54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59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30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1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7千元。
 (3)保險費1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4千元。
 (4)物品1,63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3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7千元。
 (5)一般事務費81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7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327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8千元,係各型車輛
     1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21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5,601,000
2000 業務費 15,541,000
2006 水電費 10,59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7,000
2027 保險費 149,000
2051 物品 1,63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1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2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5,000
2093 特別費 217,000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