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5,64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9,877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44,355千元,係職員198人
 ,法警15人之待遇。
2.約聘僱人員待遇28,500千元,係聘用人員42人
 之待遇。
3.技工及工友待遇5,000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8人、工友5人之待遇。
4.獎金69,54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3,0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36,543千元。
5.其他給與4,85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75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7,339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7,539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9,8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22,94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0,50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9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540千元。
8.保險27,35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8,50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6,0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850千元。
429,877,000
1000 人事費 429,877,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4,355,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00,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00,000
1030 獎金 69,543,000
1035 其他給與 4,850,000
1040 加班費 27,339,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940,000
1055 保險 27,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