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23-116年度預算案-法制局主管第28頁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承辦單位
國賠科
預算金額
20,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2項規定,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預期成果
 使政府為民服務之功能達到盡善盡美。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20,000,000元 20,000,000 15,000,000 5,000,000 33.33%
4080 損失及賠償 20,000,000 15,000,000 5,000,000 33.33%
國家賠償準備,依照國家賠償法及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
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1 20,000,000 2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