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5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669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綜合發展處-法制科
預算金額
1,546,000 元(
計畫內容
 審查本縣各類自治法規、行政規則,以及依法審議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調解消費爭議案件,保障人民權益。
預期成果
 使各類法規適法可行,增進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並保障人民權益,宏揚法治精神。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3 法制業務 縣款1,546,000元 1,546,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928,000元 928,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68,052
僱用約僱人員1人。 1×12 人×月 55,671 668,052
1030 獎金 83,507
約僱人員1人年終工作獎金。 1×1.5 人×月 55,671 83,507
1035 其他給與 16,000
約僱人員1人休假補助費。 1 人/年 16,000 16,000
1040 加班費 34,841
業務需要加班。 81 201 16,284
約僱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1 18,557 18,55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42,000
約僱人員1人離職儲金。 1×12 人×月 3,500 42,000
1055 保險 83,600
約僱人員1人健保補助費。 1×12 人×月 2,800 33,600
約僱人員1人勞保補助費。 1×12 人×月 4,100 49,200
補至千元 1 800 800
2000 業務費 縣款618,000元 618,000
2009 通訊費 2,000
寄送會議資料供委員審查郵資。 15 133 2,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22,000
法律資料庫使用費。 1 22,000 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3,000
本府法律顧問3人兼職交通費(顧問費)。 12 人×月 15,000 180,000
訴願會、國賠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法規審查會等府外
委員出席費。
50 2,500 125,000
法律諮詢服務律師出席費。 24 2,000 48,000
2051 物品 12,000
訴願會、國賠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與法規審查會等所需
文具紙張,以及購置法律有關
之書籍、雜誌或公報等。
12 1,000 1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9,000
法律顧問及訴願會、國賠會、消費爭議調處會與法規審查會
協調聯繫費用。
32 3,000 96,000
辦理法規相關研習費用。 1 23,000 23,000
2072 國內旅費 110,000
赴臺研習、接洽公務等。 16.92307 次×人 6,500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