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70a03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及慰問金第11頁
預算機關
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及慰問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預算金額
14,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審核各機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案件,並據以發給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預期成果
 對執行職務意外傷亡員工發給慰問金,鼓勵員工勇於任事,亦可在無後顧之憂情況下,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工作士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 較上年度預算數14,000,000元,無增減。 14,000,000 14,000,000 0 0.00%
1000 人事費 14,000,000 14,000,000 0 0.00%
1035 其他給與 14,000,000 14,000,000 0 0.00%
本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1.未住院而須治療3次以下:
100人*3,000元=30萬元。
2.未住院而須治療4次至6次:
50人*6,000元=30萬元。
3.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
危險或失能之虞:9人*20萬
元=180萬元。
4.部分失能:1人*160萬元
=160萬元。
5.執行危險職務半失能:1人
*600萬元=600萬元。
1 10,000,000 10,000,000
因公受傷住院自付醫療費用補助:20人*20萬元=400萬
元。
1 4,000,000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