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及慰問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預算金額
14,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審核各機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案件,並據以發給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預期成果
對執行職務意外傷亡員工發給慰問金,鼓勵員工勇於任事,亦可在無後顧之憂情況下,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工作士氣。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 | 較上年度預算數8,900,000元,增加5,100,000元。 | 14,000,000 | |||
| 1000 | 人事費 | 14,000,000 | ||||
| 1035 | 其他給與 | 14,000,000 | ||||
| 本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1)未住院而須治療3次以下: 100人*3,000元=300,000元。 (2)未住院而須治療4次至6 次:50人*6,000元-=300,000 元。 (3)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 危險或失能之虞:9人*200, 000元=1,800,000元。 (4)部分失能:1人*1,600,000 元=1,600,000元。 (5)執行危險職務半失能:1人 *6,000,000元=6,000,000元。 |
1 | 年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因公受傷住院自付醫療費用補助:20人*200,000元=4, 000,000元。 |
1 | 年 | 4,000,000 | 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