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70a03統籌支撥科目_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及慰問金第11頁
預算機關
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及慰問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預算金額
14,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審核各機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案件,並據以發給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預期成果
 對執行職務意外傷亡員工發給慰問金,鼓勵員工勇於任事,亦可在無後顧之憂情況下,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工作士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 較上年度預算數8,900,000元,增加5,100,000元。 14,000,000
1000 人事費 14,000,000
1035 其他給與 14,000,000
本府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1)未住院而須治療3次以下:
100人*3,000元=300,000元。
(2)未住院而須治療4次至6
次:50人*6,000元-=300,000
元。
(3)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
危險或失能之虞:9人*200,
000元=1,800,000元。
(4)部分失能:1人*1,600,000
元=1,600,000元。
(5)執行危險職務半失能:1人
*6,000,000元=6,000,000元。
1 10,000,000 10,000,000
因公受傷住院自付醫療費用補助:20人*200,000元=4,
000,000元。
1 4,000,000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