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00,730,000 元()
計畫內容
1.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  費補助。 2.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3.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4.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補助。  
預期成果
協助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70歲以上中低收入 老人、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參 加健康保險,以增進其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4 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補助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65歲以上
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
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參考114年度
決算數及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人口增加情形,
計列522,984千元(社會保險負擔)。
522,984,000
4000 獎補助費 522,984,000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522,9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