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944,022,000 元()
計畫內容
1.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
2.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及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保費、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5.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
6.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業務,
並籌措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費。
7.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
預期成果
1.使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獲得全民健康
保險之保障,預計將補助漁民及其眷屬466,705人、地
區團體保險對象3,412,052人。
2.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3.協助弱勢民眾繳納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相關欠費等,以
排除就醫障礙,預計受益78,000人次。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門診31萬餘人、住院部分負擔,
以保障低收入戶就醫權益。
5.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健保1/2,預計25萬人受益。
6.給付國民年金開辦前年滿65歲老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者之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籌措中央
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經費,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以增進國人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7.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及本國籍新生兒出生
率。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及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
1.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列60,000,00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政府每年度負 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 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編列本年度及 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款,計列146,400,000千元 (社會保險負擔)。 |
206,400,000,000 | 129,800,000,000 | 76,600,000,000 | 59.01%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06,400,000,000 | 129,800,000,000 | 76,600,000,000 | 59.01%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0,000,000,000 | |||||||
| 4055 | 社會保險負擔 | 146,400,000,000 | 129,800,000,000 | 16,600,000,000 | 1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