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24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944,022,000 元()
計畫內容
1.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 2.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及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保費、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5.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 6.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業務,  並籌措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費。 7.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  
預期成果
1.使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獲得全民健康  保險之保障,預計將補助漁民及其眷屬466,705人、地  區團體保險對象3,412,052人。 2.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3.協助弱勢民眾繳納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相關欠費等,以  排除就醫障礙,預計受益78,000人次。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門診31萬餘人、住院部分負擔,  以保障低收入戶就醫權益。 5.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健保1/2,預計25萬人受益。 6.給付國民年金開辦前年滿65歲老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者之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籌措中央  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經費,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以增進國人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7.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及本國籍新生兒出生  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及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列60,000,00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政府每年度負
 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
 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編列本年度及
 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款,計列146,400,000千元
 (社會保險負擔)。
206,400,000,000 129,800,000,000 76,600,000,000 59.01%
4000 獎補助費 206,400,000,000 129,800,000,000 76,600,000,000 59.01%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0,000,000,000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146,400,000,000 129,800,000,000 16,600,000,000 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