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5,260,000 元()
計畫內容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高山地區野外地質調查,圖幅測製及審查與出版
。
<2>全國優良地質剖面、重要露頭與地質景點調查。
<3>臺灣北部火山地質圖資彙編。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建置彙整地質調查成果資料,並辦理出版發行。
<2>進行地質圖書及標本之典藏管理與供應服務。
(3)地質業務發展與擘劃創新:
<1>地質調查發展政策研擬與推動調查業務。
<2>規劃全國地質調查之內容與執行成效。
<3>辦理應用地質資料創新研究與推動應用地質調查
技術發展。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地質敏感區審議與法規研修:
<1>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及法制作業。
<2>地質法諮詢服務。
<3>地質法及其子法之檢討修正。
(2)防災類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
<1>山崩與地滑及活動斷層等防災類地質敏感區變更
及劃定。
<2>山崩目錄資料更新及影像資料建置。
<3>重點山崩事件及活動斷層現地地質調查及分析。
(3)地質敏感區劃設作業圖資處理與更新。
3.土壤液化圖資創新與防治技術計畫:
(1)蒐集國內外土壤液化災例,研析易重複致災區域。
(2)結合智慧防災科技應用,以物聯網概念建構智慧防
災觀測網系統。
(3)推動在地化工法與示範區之研究工作,產製土壤液
化及都市防災等圖資。
(4)辦理成果發表及技術研討會,說明最新成果與技術
。
4.礦業行政及輔導:
(1)辦理礦業資源合理開發、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礦業
政策執行暨辦理礦業法規定事項,包括礦業行政管
理、監督及礦業用地核定等工作。
(2)徵收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作業:定期辦理公告徵
收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並督促礦業權者於期限
內繳納,並發放回饋金。
(3)辦理礦產物資源應用現況調查與礦產品統計、蒐集
彙整相關技術資訊。
5.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
(1)辦理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養成技術訓練。
(2)加強礦場安全監督及礦場災害預防。
(3)督導礦場建立安全管理及自動安全檢查制度,提升
自主管理能力,預防事故發生。
(4)督導辦理礦場救護隊組織演練,及輔導辦理礦場作
業人員職前、在職安全訓練。
(5)推廣礦業文化。
6.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
(1)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土石採取業務,執行砂土
石產銷調查。
(2)運用航拍監測盜採土石作業,及督導辦理早期盜採
土石坑洞善後處理工作。
(3)辦理爆炸物監督管理及爆炸物管理員、爆破專業人
員訓練。
(4)辦理我國砂石資源產業之管理制度及永續利用之研
究計畫。
7.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配合水利署推動地
下水保育管理,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1)進行地質鑽探及孔內井測等補充調查。
(2)進行臺中盆地目標地區地球物理調查。
(3)臺中盆地目標地區3D模型建置。
(4)高補注潛勢區位及開發潛勢區位範圍評估。
(5)水文地質資料庫建置與精進。
8.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
(1)地質鑽井及地下產能測試。
(2)擴增地熱能利用潛力場域區塊地學調查。
9.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
(1)坡地災害調查:應用無人載具以數位影像方式蒐集
地表資訊,配合空拍影像處理及數值地形模型建置
,進行坡地地質災害資訊蒐集及分析。
(2)礦場安全監督檢查:運用無人載具空拍輔助掌握礦
場開採位置及範圍,確保符合礦場相關規範,提高
礦場監督管理效率,降低礦場違規越區開採與致災
風險。
10.地質知識科普創新應用:
(1)彙整文獻報告及研究成果,規劃創新應用內容。
(2)進行典藏展示與數位加值應用,提升供應服務效能
。
(3)推動科普教育,結合休憩及教育體驗開發地質產品
。
(4)推動地質知識普及與在地化,建立跨域合作關係。
11.地熱重點潛力區探勘與資源評估計畫:
(1)重點地熱潛能區探勘鑽井與場域驗證。
(2)地熱推動支援與資料整合。
12.創新臺灣國土環境地質鏈結計畫:
(1)跨部會地質鏈結與培力:
<1>橫向串聯部會資源,推動地方發展。
<2>深化中央地方合作模式,建構暢通網絡關係。
<3>促進技術提升與災防能力培植。
(2)促進防減災治理關鍵地質資料建置與跨域應用:
<1>修訂與更新防減災地質資料跨域銜接與流通規範
。
<2>擴建與發布地質災害潛勢分析治理所需關鍵資料
。
<3>促進中央及地方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與國土規劃。
<4>形塑與推廣國土環境地質資料為公共財概念。
預期成果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高山地區路線地質測繪調查,圖幅編彙與審查。
<2>調查全國各地優良剖面、重要露頭與地質景點資
料,建立數位紀錄資訊。
<3>臺灣北部大屯火山地質圖資與活動年代研究成果
彙整,編撰調查成果專書初稿。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出版發行調查成果,使民眾瞭解施政績效並善用
地質知識。
<2>開放實體資料展示及網路查詢服務,強化國民地
球科學及環境教育素養。
(3)地質業務發展與擘劃創新:
<1>年度地質調查發展政策與推動調查業務成果。
<2>全國地質調查之內容規劃與執行成效綜整成果。
<3>年度應用地質資料創新研究與推動應用地質調查
技術發展成果。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地質敏感區審議與法規研修:
<1>召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議,完成地質敏感區劃定
公告,提供土地規劃及開發依據。
<2>提供地質法規諮詢服務,對外解釋法規疑義,強
化地質法規認知與執行能力。
<3>定期檢討地質法與其他法令之競合,改善相關法
制作業之執行實務,健全地質敏感區相關配套制
度。
(2)防災類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
<1>召開山崩與地滑及活動斷層等防災類地質敏感區
初審會議,完成山崩與地滑及活動斷層等防災類
地質敏感區變更或劃定作業,以新證據及環境改
變辦理地質敏感區變更。
<2>提供山崩與地滑及活動斷層等防災類地質敏感區
專業諮詢服務。
<3>辦理山崩與地滑及活動斷層等防災類地質敏感區
之現地地質調查及分析。
(3)地質敏感區劃設作業圖資處理與更新:
<1>更新與公開地質敏感區劃設範圍圖資。
<2>提供各界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
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參據。
3.土壤液化圖資創新與防治技術計畫:
(1)逐步建立本土化的土壤液化數據,並探討調查技術
與分析方法之適用性。
(2)土壤液化防災推進至災害熱點研判,即時災害圖資
提供。
(3)進行土壤液化地質改善示範區應用之參考。
(4)展示計畫成果,落實應用於防災規劃,說明最新成
果與技術。
4.礦業行政及輔導:
(1)促進礦業資源合理開發及礦業永續經營,配合查詢
敏感區位,以維護公共安全。
(2)完成徵收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
(3)有效掌握國內外礦產品之產銷動態與國際重要工業
原料礦產物資訊。
5.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
(1)培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提供礦場依法遴用以維礦
場安全管理需要,促進永續就業。
(2)防止礦場災害發生,確保礦業資源有效開發,提供
各產業所需原料,促進經濟發展。
(3)建立礦場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之自主檢查
功效及能力,消除潛在不安全因素,確保礦場安全
。
(4)強化作業人員工作安全觀念及救護、防災技能,促
進礦場安全及減低災害損失。
(5)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促
進公眾對地質科學、礦業文化歷史之理解和欣賞。
6.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
(1)調節砂石供需平衡,確保砂石之穩定供應,輔導國
土資源合理開發運用。
(2)運用航拍技術監測土地變異點,協助地方政府辦理
查緝取締盜採土石業務;另針對早期盜採土石遺留
坑洞,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善後處理工作,以維護國
土保全。
(3)監督工廠礦場爆炸物與爆炸性管制物資之管理情形
,督導各事業單位爆炸物管理員及爆破專業人員之
管理,以維護社會安全。
(4)確立砂石產業目的事業主管,統合權責,提升產業
管理效能,健全砂石資源產業管理機制,奠定產業
良性發展根基,重整法制管理介面,補強機關橫向
聯繫之不足,整合砂石資源運用,提升砂石供需穩
定。
7.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
(1)完成水文地質鑽探及孔內井測 。
(2)依據地層電性資料,建立計畫區域三維電阻模型。
(3)完成計畫區域三維水文地質數值模型。
(4)完成高補注潛勢區位及開發潛勢區位範圍評估。
(5)完成水文地質資料庫建置與精進。
8. 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
(1)提升地下條件驗證,推進場域地熱發電進程。
(2)擴增調查區範圍,發掘新興地熱潛能區塊。
(3)鑽探及調查成果匯建地熱探勘資料庫。
9.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
(1)建構以無人載具進行坡地災害調查技術,落實無人
載具產業應用於坡地防災調查。
(2)以無人載具獲得空拍圖資,掌握礦場開採位置及範
圍,運用科技落技術實礦場監督管理,減少礦場災
害發生。
10.地質知識科普創新應用:
(1)強化地質資料實體典藏及數位展示等應用機制。
(2)實體及虛擬服務並重,拓展地質知識傳遞管道。
(3)提升國民地球科學素養,促進地質產品融入經建民
生發展。
(4)倡議地質生活圈,助益地方創生相關產業發展。
11.地熱重點潛力區探勘與資源評估計畫:
(1)逐步確認重點地熱自然範圍,提升資源掌握程度。
(2)完成重點場域之探勘鑽井與驗證,形成可供後續開
發評估運用之成果。
(3)提升地熱資料整合與推動支援效益。
12.創新臺灣國土環境地質鏈結計畫:
(1)跨部會地質鏈結與培力:
<1>建立跨層級聯繫窗口與平台會議,定期拜訪交流
並追蹤研擬議題。
<2>系統性編製地質訓練教材,每年巡迴辦理教育訓
練以培育專業人才。
<3>提供關鍵防災資料,拜會地方政府並辦理地質防
災工作。
(2)促進防減災治理關鍵地質資料建置與跨域應用:
<1>完成資訊跨域交換所需數值地質圖規範內容擴充
檢討。
<2>蒐集、數化擴建及公開最新地質調查報告及探勘
資料。
<3>完成1項地質資料跨域串接,支援重大地質災害防
治或環境保育決策應用。
<4>推動與輔導中央、地方及產學各界參與地質資料
建置輸入及應用,厚植與深耕地質法協力推動人
才。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4 | 礦業行政及輔導 |
本計畫係執行礦業政策、辦理礦業行政以健全礦 政管理、輔導礦產開發提升礦業開採技術、回饋 金發放等工作,編列91,759千元,內容如下: 1.派員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等費用28千元。 2.辦公室水電費144千元。 3.寄送公文郵資及公務電話76千元。 4.汰換或維修資訊設備及其週邊、礦業登記冊系 統雲端空間390千元。 5.租賃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269千元。 6.公務車國道通行等規費4千元。 7.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稿費400千元。 8.依礦業法第6條規定委託辦理礦業整體產業政 策評估調查計畫3,000千元。 9.購置礦物樣品、標本、勘查裝備、電腦週邊耗 材、文具紙張、碳粉匣、安全帽、安全鞋及防 水外套等野外工作護具174千元。 10.辦理施工實況採礦實測圖資料整理,礦業權 費、礦產權利金徵收核算與強制執行,礦業 法治工作、礦業資料建檔,印刷礦業開發圖 資資料,環境清潔及保全等經費4,537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45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2千元。 13.辦理礦業法相關條文溝通訪查、轉知礦業權 費繳納等規定、礦業用地核定與變更、礦業 開發會勘、原民諮商、補辦環評、協調調查 礦業糾紛及施工計畫查對、礦業權設定及展 限、開採構想書圖變更、批註土石採取、申 報開工案件勘查等所需旅費308千元。 14.出國參加APEC礦業、國際關鍵礦產等會議及 考察國際稀土礦源或關鍵礦產3,286千元。 15.國內開會及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16.增購中階繪圖工作站146千元。 17.依礦業法第63條規定提撥所收礦產權利金之 一部分為回饋經費78,780千元。 |
91,759,000 | 70,000,000 | 21,759,000 | 31.08% | |||
| 2000 | 業務費 | 12,833,000 | 68,340,000 | -55,507,000 | -81.22%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8,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4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6,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390,000 | 1,050,000 | -660,000 | -62.86%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69,000 | 1,613,000 | -1,344,000 | -83.32%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0,000 | 225,000 | 175,000 | 77.78% | ||||
| 2039 | 委辦費 | 3,000,000 | |||||||
| 2051 | 物品 | 17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537,000 | 65,140,000 | -60,603,000 | -93.04%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45,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6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8,000 | 312,000 | -4,000 | -1.28% | ||||
| 2078 | 國外旅費 | 3,286,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46,000 | 1,660,000 | -1,514,000 | -91.2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46,000 | 1,660,000 | -1,514,000 | -91.2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8,78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78,7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