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05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放領地價撥補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7.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8.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9.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放領地價撥補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7.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8.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9.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放領地價撥補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應本部、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
費。
6.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7.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放領地價撥補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應本部、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
費。
6.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7.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地權與公地管理 |
1.為辦理地權業務,審核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案 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 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外國人 取得土地權利案件備查及督辦耕地三七五租佃 業務、辦理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293千元 。(教育訓練費5千元、按日按件計酬金10千元 、物品3千元、一般事務費105千元、國內旅費 170千元) 2.為辦理公地行政業務,審核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撥用或處分案件、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 生新生土地產權歸屬案件之審查、辦理教育訓 練等,所需業務費125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 元、物品3千元、一般事務費25千元、國內旅 費90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3.維護地權資料管理系統,所需業務費800千元( 含資通安全經費120千元)。(資訊服務費) 4.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21 0千元: (1)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70千 元。(水電費10千元、通訊費10千元、一般 事務費150千元) (2)房屋建築養護費2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 )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千元。(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 |
1,428,000 | 1,680,000 | -252,000 | -15.00% | |||
| 2000 | 業務費 | 1,428,000 | 1,680,000 | -252,000 | -15.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15,000 | -5,000 | -33.33% | ||||
| 2006 | 水電費 | 10,000 | 13,000 | -3,000 | -23.08%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800,000 | 80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15,000 | -5,000 | -33.33% | ||||
| 2051 | 物品 | 6,000 | 10,000 | -4,000 | -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80,000 | 400,000 | -120,000 | -3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20,000 | 70,000 | -50,000 | -71.43%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20,000 | 65,000 | -45,000 | -69.2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60,000 | 280,000 | -20,000 | -7.14%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000 | 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