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1,1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15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8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0,547千元。
 (3)通訊費1,9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24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6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公路
   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等。
 (6)保險費11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3,40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78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9
     15千元。
   <3>車輛油料費48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8.8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99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148千元,係按員工243人
     及約用人員44人,每人每年4,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40千元,係按檢察
     官2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31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21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1,753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491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29千元,係按機車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8輛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4千元,係按職員23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28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8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44,178,000 46,336,000 -2,158,000 -4.66%
2000 業務費 44,154,000 46,312,000 -2,158,000 -4.66%
2003 教育訓練費 280,000 28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10,547,000 10,247,000 300,000 2.93%
2009 通訊費 1,909,000 1,909,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243,000 1,24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0,000 6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17,000 117,000 0 0.00%
2051 物品 3,406,000 4,025,000 -619,000 -15.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8,990,000 18,736,000 254,000 1.3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91,000 5,439,000 -2,948,000 -54.2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3,000 646,000 27,000 4.1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128,000 3,300,000 828,000 25.09%
2072 國內旅費 114,000 114,000 0 0.00%
2081 運費 28,000 28,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4,000 2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4,000 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