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68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0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8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99千元。
 (3)通訊費2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3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公路
   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等。
 (6)保險費2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8)物品42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58
     千元。
   <3>車輛油料費7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8.8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3千元。
 (9)一般事務費1,52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40千元,係按員工35人,每
     人每年4,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15千元,係按檢察
     官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15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1千元。
   <4>法警制服費3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154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41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4千元,係按機車3輛,每
     輛每年2,0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滿4年
     者3輛,每輛每年25,500元計列,滿6年
     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千元,係按職員31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6千元。
 (13)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3,907,000 3,266,000 641,000 19.63%
2000 業務費 3,889,000 3,254,000 635,000 19.51%
2003 教育訓練費 72,000 72,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699,000 699,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5,000 28,000 -3,000 -10.71%
2018 資訊服務費 321,000 32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000 25,000 -12,000 -48.00%
2027 保險費 28,000 25,000 3,000 12.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0 15,000 -7,000 -46.67%
2051 物品 427,000 42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24,000 889,000 635,000 71.4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1,000 239,000 2,000 0.8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6,000 149,000 17,000 11.4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6,000 15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40,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 1,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12,000 6,000 5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 12,000 6,000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