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68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62,77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8,961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849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0,480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465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4,415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40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20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62,779,000 56,700,000 6,079,000 10.72%
1000 人事費 62,779,000 56,700,000 6,079,000 10.7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8,961,000 35,359,000 3,602,000 10.1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849,000 1,849,000 0 0.00%
1030 獎金 10,480,000 9,015,000 1,465,000 16.25%
1035 其他給與 465,000 529,000 -64,000 -12.10%
1040 加班費 4,415,000 3,607,000 808,000 22.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403,000 3,110,000 293,000 9.42%
1055 保險 3,206,000 3,231,000 -25,000 -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