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992件,刑事案件業務1,948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8,093件,家事事件業務510件,少  年事件業務167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33  人;公證事件504件,提存事件10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1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95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3)物品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0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516千元。
 (5)國內旅費26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18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2千元、一般事務費182千元
   及國內旅費872千元。
2.設備及投資764千元,係購置法庭區雲端數位
 叫號顯示系統、教學廣播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3,675,000 3,936,000 -261,000 -6.63%
2000 業務費 2,911,000 3,109,000 -198,000 -6.37%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53,000 228,000 25,000 10.9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1,000 157,000 34,000 21.66%
2051 物品 39,000 3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84,000 1,194,000 90,000 7.54%
2072 國內旅費 1,134,000 1,481,000 -347,000 -23.43%
3000 設備及投資 764,000 827,000 -63,000 -7.62%
3035 雜項設備費 764,000 827,000 -63,000 -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