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992件,刑事案件業務1,948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8,093件,家事事件業務510件,少  年事件業務167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33  人;公證事件504件,提存事件10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7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1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2,0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3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2)調解報酬255千元。
3.物品27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5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16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4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1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3,676,000 3,430,000 246,000 7.17%
2000 業務費 3,676,000 3,430,000 246,000 7.17%
2009 通訊費 2,213,000 2,153,000 60,000 2.7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3,000 221,000 72,000 32.58%
2051 物品 273,000 225,000 48,000 21.33%
2054 一般事務費 552,000 536,000 16,000 2.99%
2072 國內旅費 345,000 295,000 50,000 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