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65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法庭顯示器、影印機、印表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7,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5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10件、少年事件業務1,300件、少 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10人、公證業務2,100件及 提存業務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8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3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4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47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400千元。
 (3)物品3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7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1,072千元。
 (5)國內旅費1,1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27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4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56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49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512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56千元、一般事務費540千
   元及國內旅費1,18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3千元,包括:
 (1)法庭顯示器等資訊設備費342千元。
 (2)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761千元
   。
12,836,000 11,867,000 969,000 8.17%
2000 業務費 11,733,000 10,961,000 772,000 7.04%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735,000 1,589,000 146,000 9.1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00,000 2,927,000 1,373,000 46.91%
2051 物品 395,000 39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10,000 2,591,000 419,000 16.17%
2072 國內旅費 2,283,000 2,549,000 -266,000 -10.44%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3,000 906,000 197,000 21.74%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61,000 906,000 -145,00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