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82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2,4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2,14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1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18件。
(6)少年事件業務7,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100人。
(8)公證業務6,600件。
(9)提存業務4,2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68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2)郵資費1,318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6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3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9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1,290千元。 (6)調解報酬80千元。 4.物品5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50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5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1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40千元。 (3)辦理少年事件業務等委外經費575千元。 6.給養費1,48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1,37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8 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2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0千元 。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30千元。 (8)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1,524千元 ,均為一般事務費。 |
9,682,000 | 10,899,000 | -1,217,000 | -11.17% | |||
| 2000 | 業務費 | 9,682,000 | 10,899,000 | -1,217,000 | -11.17% | ||||
| 2009 | 通訊費 | 1,424,000 | 1,424,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64,000 | 1,287,000 | 577,000 | 44.83% | ||||
| 2051 | 物品 | 570,000 | 439,000 | 131,000 | 29.8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939,000 | 5,321,000 | -2,382,000 | -44.77% | ||||
| 2057 | 給養費 | 1,488,000 | 1,488,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77,000 | 920,000 | 457,000 | 4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