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82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2,4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2,14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1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18件。   (6)少年事件業務7,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100人。   (8)公證業務6,600件。   (9)提存業務4,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22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86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1千元。
 (2)郵資費34,722千元。
2.委辦費2,1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69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51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05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40,223,000 36,280,000 3,943,000 10.87%
2000 業務費 40,223,000 36,280,000 3,943,000 10.87%
2009 通訊費 34,863,000 30,670,000 4,193,000 13.67%
2039 委辦費 2,100,000 2,100,000 0 0.00%
2051 物品 694,000 69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6,000 51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050,000 2,300,000 -250,000 -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