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03,00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2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7,921千元,包括:
 (1)水電費31,67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3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0,93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31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87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44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2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109千元。
 (4)保險費5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3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46千元。
 (5)物品4,25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3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6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497千元。
 (6)一般事務費3,80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5,04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9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32千元,係各型車
     輛3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6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2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8,245,000 47,406,000 839,000 1.77%
2000 業務費 47,921,000 47,082,000 839,000 1.78%
2006 水電費 31,672,000 31,67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1,000 13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71,000 27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84,000 938,000 -354,000 -37.74%
2051 物品 4,250,000 4,111,000 139,000 3.38%
2054 一般事務費 3,804,000 2,790,000 1,014,000 36.3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42,000 5,042,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99,000 1,959,000 40,000 2.04%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24,000 32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24,000 3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