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7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79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  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非訟事件法及商業事件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疏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諮詢會,交換法律見解  及實務經驗;提升審判效能,增進法官審理效能。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持續  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法制作業,以作為法官審  理稅務事件之依據;精進線上起訴平台使用之便利性與  友善性,以增進審判效能。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2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及行政業務經費117千元。(
 一般事務費7千元、國內旅費110千元)
2.推動家事事件法相關制度經費1,170千元。(出
 席費210千元、稿費54千元、委託研究595千元
 、一般事務費71千元、國內旅費240千元)
3.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制度經費3,006千元
 。(出席費668千元、稿費1,108千元、委託研
 究642千元、一般事務費386千元、國內旅費20
 2千元)
4.辦理少年志工訓練及表揚經費235千元。(講座
 鐘點費72千元、一般事務費156千元、國內旅
 費7千元)
5.舉辦少年及家事業務相關會議等經費492千元
 。(出席費165千元、稿費115千元、一般事務
 費119千元、國內旅費93千元)
6.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表揚經費25千元。(一般事
 務費)
7.辦理家事法庭相關人員培訓等經費1,983千元
 。(出席費200千元、稿費73千元、委託辦理1,
 500千元、一般事務費90千元、國內旅費120千
 元)
8.捐助協助法院辦理安置輔導業務機構經費1,15
 4千元。(對團體捐助)
9.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經費35
 ,067千元。(對團體捐助)
43,249,000 57,396,000 -14,147,000 -24.65%
2000 業務費 7,028,000 11,181,000 -4,153,000 -37.1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65,000 2,169,000 496,000 22.87%
2039 委辦費 2,737,000 2,677,000 60,000 2.24%
2054 一般事務費 854,000 902,000 -48,000 -5.32%
2072 國內旅費 772,000 825,000 -53,000 -6.42%
4000 獎補助費 36,221,000 36,221,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6,221,000 36,22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