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7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79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  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非訟事件法及商業事件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疏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諮詢會,交換法律見解  及實務經驗;提升審判效能,增進法官審理效能。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持續  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法制作業,以作為法官審  理稅務事件之依據;精進線上起訴平台使用之便利性與  友善性,以增進審判效能。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9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20,000千元。(一般通
 訊費100千元、對業務活動保險3,000千元、出
 席費2,800千元、講座鐘點費200千元、稿費40
 0千元、考試及其他作業費600千元、委託研究
 1,300千元、一般事務費11,240千元、國內旅
 費36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493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5,426
 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750千元、
 講座鐘點費170千元、稿費460千元、委託研究
 2,000千元、一般事務費2,023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費
 930千元、消耗品68千元)
5.辦理量刑相關業務經費2,000千元。(委託研究
 ) 
6.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5,
 000千元。(出席費315千元、稿費653千元、委
 託研究2,000千元、一般事務費1,896千元、國
 內旅費136千元)
33,917,000 39,810,000 -5,893,000 -14.80%
2000 業務費 33,917,000 39,810,000 -5,893,000 -14.80%
2009 通訊費 123,000 12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000,000 5,000,000 -2,000,000 -40.00%
2030 兼職費 930,000 9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48,000 11,543,000 -5,195,000 -45.01%
2039 委辦費 7,300,000 8,100,000 -800,000 -9.88%
2051 物品 68,000 6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159,000 12,473,000 2,686,000 21.53%
2072 國內旅費 989,000 1,573,000 -584,000 -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