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賦稅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8,080,000 元(
計畫內容
1.土地稅法於94年1月30日修正公布第33條,調降土地增
預期成果
1.撥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2月至115年1月土地增值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地方政府房屋稅款短少補助 依房屋稅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補助地方政府稅收
實質淨損失130,000千元:
1.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113年7月1
日以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期開徵房屋稅
已依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5項規定辦
理,且符合同條第6項所定基準者,如仍有稅
收實質淨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
府補足之。另實質淨損失之計算,由財政部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商定之。
2.有關實質淨損失之計算,經與地方政府協商結
果,係以標的房屋基期(113年期)稅基按當期(
114年期以後各年期)實際適用稅率計算之稅收
,減除該等房屋按基期實際適用稅率計算稅收
之差額計算之,該差額倘為負數,即有稅收淨
損失,倘為正數,則無稅收淨損失。
130,000,000 130,00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30,000,000 130,000,000 0 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2,000,000 72,000,000 0 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8,000,000 58,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