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7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295,722,000 元(
計畫內容
1.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 2.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 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保費、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5.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 6.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業務,  並籌措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費。 7.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  
預期成果
1.使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獲得全民健康  保險之保障,預計將補助漁民及其眷屬478,525人、地  區團體保險對象3,250,934人。 2.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3.協助弱勢民眾繳納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相關欠費等,以  排除就醫障礙,預計受益63,000人次。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門診28萬餘人、住院部分負擔,  以保障低收入戶就醫權益。 5.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健保1/2,預計25萬人受益。 6.給付國民年金開辦前年滿65歲老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者之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籌措中央  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經費,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以增進國人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7.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國民年金保險補助 1.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35條規定,對符合
 要件之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國民,與符合要件
 之身心障礙國民,分別每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
 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共需經費15,4
 82,372千元(社會保險負擔),其內容如下:
 (1)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係按每人每月4,049元及
   年金給付請領人數推估,計列14,274,669
   千元。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係按每人每月5,437
   元及年金給付請領人數推估,計列1,207,7
   03千元。
2.依據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編列中央應負擔
 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計列63,859,863千元(
 社會保險負擔)。
3.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提高國民年金保
 險生育給付,編列加給補助國民年金保險生育
 給付每胎(雙生以上,比例增給)至10萬元等
 相關費用,計列799,156千元(社會保險負擔
 )。
80,141,391,000 78,667,229,000 1,474,162,000 1.87%
4000 獎補助費 80,141,391,000 78,667,229,000 1,474,162,000 1.87%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80,141,391,000 78,667,229,000 1,474,162,000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