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7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295,722,000 元(
計畫內容
1.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 2.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 3.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保費、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5.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 6.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業務,  並籌措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費。 7.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  
預期成果
1.使漁民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獲得全民健康  保險之保障,預計將補助漁民及其眷屬478,525人、地  區團體保險對象3,250,934人。 2.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3.協助弱勢民眾繳納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相關欠費等,以  排除就醫障礙,預計受益63,000人次。 4.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門診28萬餘人、住院部分負擔,  以保障低收入戶就醫權益。 5.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健保1/2,預計25萬人受益。 6.給付國民年金開辦前年滿65歲老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者之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籌措中央  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經費,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以增進國人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7.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政府每年度負擔
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
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編列本年度及以前年
度撥付不足款,計列129,800,000千元(社會保
險負擔)。
129,800,000,000 121,300,000,000 8,500,000,000 7.01%
4000 獎補助費 129,800,000,000 121,300,000,000 8,500,000,000 7.01%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129,800,000,000 121,300,000,000 8,500,000,000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