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4,541,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強化庫政管理,健全國庫
及出納制度;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協
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維
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
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
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5 | 菸酒管理作業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 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及 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及進口酒類查驗 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廣,菸酒 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菸酒稽查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4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相 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及欠費 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等費用。 2.其他業務租金55千元:租用儲存菸酒之倉庫所 需費用。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 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 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查 及校對等費用4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審 查費76千元。 (3)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講座鐘 點費2千元。 6.委辦費26,847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所需經費18,96 5千元,內容包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 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 廠評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舉辦活動推 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相關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60 千元。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經 費7,882千元(含資本門420千元),內容包 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 驗,與檢驗儀器設備、耗材之採購及設備 養護等所需經費。 7.物品206千元: (1)辦理海關協助進口酒品取樣所需物品採購 經費176千元。 (2)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用紙及相關耗 材等所需經費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307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及 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1,003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平 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20千元。 (4)推廣菸酒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10千元。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200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品 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費用2 8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銷毀之處理費等35千元 。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月」 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539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費2, 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 刊登等經費980千元。 9.國內旅費210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等 所需旅費6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 等所需旅費60千元。 (3)出席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菸酒稽查業務會 議等所需旅費60千元。 (4)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30千元。 10.運費130千元:辦理進口酒類查驗取樣後寄送 檢驗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16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485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違 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 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
37,54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6,061,000 | 39,195,000 | -3,134,000 | -8.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4,000 | 4,360,000 | -4,216,000 | -96.7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5,000 | 9,000 | 46,000 | 511.11% | ||||
| 2027 | 保險費 | 7,000 | |||||||
| 2030 | 兼職費 | 2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8,000 | 45,000 | 73,000 | 162.22% | ||||
| 2039 | 委辦費 | 26,847,000 | |||||||
| 2051 | 物品 | 206,000 | 914,000 | -708,000 | -77.4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307,000 | 10,000 | 8,297,000 | 82,9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0,000 | 31,000 | 179,000 | 577.42% | ||||
| 2081 | 運費 | 13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6,000 | 7,000 | 9,000 | 128.5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85,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4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