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95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2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8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8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91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0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99
     千元。
 (4)物品31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1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6
     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4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98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千元。
 (6)國內旅費72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57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53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3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8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842千元,包括:
 (1)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辦公大樓外牆整修工程等經費15,229千元
   。(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
   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費逐級
   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萬
   元至2,500萬元1.5%),且本工程係委託機
   關代辦,爰以百分之七十提列計180千元,
   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613千元。
3.獎補助費4,52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8,254,000 11,297,000 16,957,000 150.10%
2000 業務費 7,883,000 5,822,000 2,061,000 35.40%
2009 通訊費 1,285,000 1,285,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191,000 982,000 1,209,000 123.1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3,000 428,000 825,000 192.76%
2051 物品 313,000 31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15,000 2,103,000 12,000 0.57%
2072 國內旅費 726,000 711,000 15,000 2.11%
3000 設備及投資 15,842,000 378,000 15,464,000 4,091.01%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5,22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13,000 378,000 235,000 62.17%
4000 獎補助費 4,529,000 5,097,000 -568,000 -11.1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36,000 1,315,000 -79,000 -6.0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293,000 3,782,000 -489,000 -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