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6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8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0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千
     元。
 (4)物品31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0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6
     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3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4千元。
 (6)國內旅費71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54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3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5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7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5,09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1,297,000
2000 業務費 5,822,000
2009 通訊費 1,285,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8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8,000
2051 物品 31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03,000
2072 國內旅費 71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7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78,000
4000 獎補助費 5,097,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15,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7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