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矯正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矯正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615,2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規劃犯罪矯正制度與設施、督導辦理犯罪矯正機關教化  、戒護、技能訓練、戒治、醫療及給養等業務。 2.辦理矯正機關基本行政管理及人員訓練等業務。 3.辦理矯正機關收容人教化、調查分類、戒護安全、技能  訓練、作業及衛生醫療等業務。  
預期成果
1.健全獄政制度,穩定囚情,防止戒護事故發生,發揮矯  正功能。 2.培養收容人之勤勞習慣,訓練一技之長,俾利復歸社會  。 3.維護收容人身體健康,強化衛生習慣,防止傳染病發生  。 4.強化教化功能,落實教誨教育工作,培養收容人正確價  值觀念。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本署及78個矯正機關計編列人事費
10,632,3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6,250,677千元,係職員8,5
 58人、駐警19人之薪俸、加給,受訓學員之生
 活津貼及機關間人員調動所需之薪俸、加給等
 。
2.約聘僱人員待遇214,239千元,係約聘43人、
 約僱175人之酬金及監獄附設補校與少年矯正
 學校聘請兼任教師支給之兼課鐘點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109,027千元,係技工29人、
 駕駛142人及工友97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1,399,754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
 獎金、醫師不開業獎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5.其他給與152,191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
 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費1,224,729千元,係超時加班費及未休
 假加班費等。
7.退休退職給付2,041千元,係退職駐警依法應
 提撥超額公保年金及校長、教師退休所支領之
 舊制退撫給付。 
8.退休離職儲金675,75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9.保險603,954千元,係現職人員及受訓學員依
 法應提撥之公、勞、健保費等。
10,632,369,000 139,398,000 10,492,971,000 7,527.35%
1000 人事費 10,632,369,000 139,398,000 10,492,971,000 7,527.3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6,250,677,000 78,717,000 6,171,960,000 7,840.7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14,239,000 5,568,000 208,671,000 3,747.6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9,027,000 3,342,000 105,685,000 3,162.33%
1030 獎金 1,399,754,000 18,727,000 1,381,027,000 7,374.52%
1035 其他給與 152,191,000 1,697,000 150,494,000 8,868.24%
1040 加班費 1,224,729,000 14,450,000 1,210,279,000 8,375.63%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041,000 36,000 2,005,000 5,569.4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75,757,000 8,686,000 667,071,000 7,679.84%
1055 保險 603,954,000 8,211,000 595,743,000 7,2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