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家事事件調  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0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8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8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29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補助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38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72千元、通訊費12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一般事務費444千元
   及國內旅費1,7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2千元,包括:
 (1)印表機等機械設備費80千元。
 (2)購置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92千元。
4,194,000 3,080,000 1,114,000 36.17%
2000 業務費 4,022,000 2,945,000 1,077,000 36.57%
2003 教育訓練費 72,000 72,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56,000 692,000 64,000 9.2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0,000 291,000 39,000 13.40%
2051 物品 98,000 9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28,000 624,000 104,000 16.67%
2072 國內旅費 2,038,000 1,168,000 870,000 74.49%
3000 設備及投資 172,000 135,000 37,000 27.41%
3020 機械設備費 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2,000 135,000 -43,000 -31.85%